长春医保新政解读

长春医保走进“统筹时代”城乡居民同城同待遇原居民参保人员新增并提升4项待遇原新农合参合人员新增并提升9项待遇

住院待遇

政策范围内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含住院、门诊特殊疾病、门诊特药等医疗费用)为20万元。

重大疾病待遇

42种重大疾病纳入保障范围,待遇标准按照省规定执行。

门诊特殊疾病

门诊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其就诊医疗机构住院的报销比例进行支付,以一个年度门诊医疗费计算起付线。

普通门诊统筹

在二级公立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元,一级公立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起付标准为元。

医院定额治疗

医院实行参保患者住院定额治疗政策,成年居民患者一次住院只需支付定额0元,学生患者只需支付元,就可以实现一次住院治疗。

门诊慢性病

按照省有关规定执行。每增加一个病种,政策范围内年度医疗费额度在原最高额度基础上增加元。

重特大疾病低自付治疗

医院住院只需支付起付线或定额,就可以实现29种疾病的一次规范性治疗。

单病种定额治疗

医院进行30个单病种住院治疗,可以享受定额治疗待遇。

学生意外伤害门诊

学生、儿童和未满18周岁的非在校城乡居民,元以上元以下的意外伤害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80%。

门诊特药

原有42种特药(对国家谈判未续约的特药按国家和省规定执行),其中37种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先承担35%,之后按照住院比例报销。

今年1月1日起,长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正式实施,打破城镇、农村户籍限制,实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同城同待遇,原居民参保人员新增并提升4项待遇,原新农合参合人员新增并提升9项待遇。1月2日,长春市医疗保障局对新医疗保险政策进行详细解读,并公布具体待遇标准。

住院待遇

城乡居民医院级别和报销额度进行区段报销。政策范围内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含住院、门诊特殊疾病、门诊特药等医疗费用)为20万元。

重大疾病待遇

42种重大疾病纳入保障范围,待遇标准按照省规定执行。具体病种见下表:

生育待遇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女性参保人员,在本市统筹区域内住院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内的生育医疗费用,按照定额标准支付。医院级别、分娩方式以及附加手术治疗划分支付定额。

异地生育人员自申请通过之日起待遇生效,有效期至本次生育结束,支付额度为本市定额标准的90%。未履行规定程序,自行异地生育人员的支付额度为本市定额标准的20%。

门诊特殊疾病

患有特殊疾病的城乡居民参保人员,门诊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其就诊医疗机构住院的报销比例进行支付,以一个年度门诊医疗费计算起付线。具体病种如下表:注:子宫内膜异位症门诊内分泌治疗政策范围内年度医疗费用最

高额度为1.2万元;恶性肿瘤骨转移门诊双磷酸盐治疗政策范围内年度医疗费用最高额度为3.5万元;苯丙酮尿症医保基金年度累计支付限额0到17周岁为1.5万元,18周岁及以上为1万元;恶性肿瘤患者门诊和住院放化疗,一个年度只收取一次起付标准费用。

门诊慢性病

门诊慢性病待遇按照省有关规定执行。每增加一个病种,政策范围内年度医疗费额度在原最高额度基础上增加元。在一个缴费年度内,普通门诊统筹和门诊慢性病政策范围内年度医疗费额度不能突破元。参保人员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以及县(市)医院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

日间手术

日间手术共包含7个病种12个术式,按住院比例报销。具体病种、对应术式及费用标准如下:

照护保险

城乡居民疾病医疗短期照护,按照三级(原省级)、三级(原市级)、二级(原县区级)、一级及以下(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报销比例分别为:按照65%、70%、75%、80%报销,日均支付限额元。具体见下表:

门诊特药

原有42种特药(对国家谈判未续约的特药按国家和省规定执行),其中37种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先承担35%,之后按照住院比例报销。其余5种个人先承担10%,之后按照住院比例报销。年按国家和省规定新增32种特药,其中28种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先承担35%,之后按照住院比例报销,其余4种个人先承担10%,之后按照住院比例报销。

学生意外伤害门诊

学生、儿童和未满18周岁的非在校城乡居民,元以上元以下的意外伤害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80%。

医院定额治疗

医院实行参保患者住院定额治疗政策,成年居民患者一次住院只需支付定额0元,学生患者只需支付元,就可以实现一次住院治疗。

单病种定额治疗

医院进行30个单病种住院治疗,可以享受定额治疗待遇。

具体病种:骨折内固定物取出、内生软骨瘤、睾丸鞘膜积液、青光眼、腘窝囊肿、鼻中隔弯曲、直肠良性肿物、跟腱断裂、大隐静脉曲张、慢性中耳炎、肱二头肌腱韧带断裂、化脓性阑尾炎、卵巢囊肿、胆襄结石、腰间盘脱出症、骨髓炎、乳腺癌、脾肿大、胃穿孔、宫颈癌、单纯性阑尾炎、腹股沟斜疝(单侧)、单纯性甲状腺腺瘤、混合痔、子宫肌瘤、白内障(双眼)、前列腺增生、泌尿系结石、扁桃体周围脓肿、鼻息肉。

普通门诊统筹

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可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在二级公立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元,一级公立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起付标准为元,一个自然年度只计算一次起付标准,由医院,应支付起付标准差额部分,由医院,不再支付起付标准,支付比例统一为50%。在一个自然年度内,起付标准以上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最高额度为0元,其中村卫生室不设起付标准,最高额度为元,支付比例也为50%。参保人员在二级公立医疗机构、一级公立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及村卫生室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重特大疾病低自付治疗

医院住院只需支付起付线或定额,就可以实现29种疾病的一次规范性治疗。

具体病种:尿毒症血液透析门诊治疗、先天性房间隔缺损、先天性室间隔缺损、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精神分裂症门诊和住院治疗、情感性精神障碍门诊和住院治疗、唇腭裂、肾移植手术(不含供体所有费用)、单双侧锁骨骨折内固定治疗、单双侧肱骨骨折内固定治疗、单双侧尺骨骨折内固定治疗、单双侧桡骨骨折内固定治疗、桡尺骨骨折内固定治疗、血友病门诊和住院治疗、骨结核住院非手术治疗、结核性脑膜炎住院治疗、肝豆状核变性门诊治疗、舒缓疗护(晚期癌症/脑出血/脑梗死)、肝豆状核变性内科住院治疗、脑瘫门诊康复治疗、孤独症门诊康复治疗、先天性耳聋人工耳蜗植入手术治疗(单侧)、先天性耳聋人工耳蜗植入术后门诊康复治疗、人工角膜角膜植术(含人工角膜)、丙型肝炎门诊药物治疗。

医保扶贫政策

城乡特困人员(含孤儿)、城乡低保对象、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等困难参保人员,符合特药待遇享受条件的,特药居民医保个人先行自付比例降低至25%,特药在门诊支付时不设置起付线。

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和城乡低保对象大病保险起付线为元,报销比例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分段报销比例基础上分别提高5%。

覆盖人群:具有我市户籍或居住证,且年满18周岁的城乡非从业居民;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大中小学校(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就读的学生和幼儿园儿童,以及其他具有我市户籍或居住证未满18周岁的居民。

文章来源:新文化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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