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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无防不立,

民无兵不安!

年征兵工作早已启动,

那么上半年、下半年

应征报名时间是什么时候?

男、女青年应征各有什么条件?

大学生应征有什么优待政策?

继续往下看~

一、征集时间安排男兵年应征报名时间:上半年应征报名:年12月10日至年2月20日;下半年应征报名:年4月1日至年8月15日。

女兵年应征报名时间:

上半年应征报名:年12月10日至年2月15日18时;下半年应征报名:年6月26日至年8月15日18时。二、征集范围年龄

男青年:

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含高校在校生),年满18至22周岁(年1月1日——年12月31日出生);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高校毕业生,年满18至24周岁;初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年满18至20周岁。

女青年:

上半年应征报名: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年满18至22周岁;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年上半年女兵征集,年龄放宽至23周岁。下半年应征报名: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年满18至22周岁。三、征集政治条件征集的政治条件按照《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及有关规定执行。应当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决心为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英勇奋斗。四、征集身体条件征集的身体条件要符合《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及有关规定。其中,基本条件:身高:男性厘米以上,女性厘米以上。体重:空腹血糖<7.0mm0l/L,男性17.5≤BMI<30,女性17≤BMI<24。视力: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5,不合格。屈光不正经准分子激光手术(不含有晶体眼人工晶体植入术等其他术式)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任何一眼裸眼视力达到4.8,眼底检查正常,除潜艇人员、潜水员、空降兵外合格。文身:面颈部文身,着军队制式体能训练服其他裸露部位长径超过3厘米的文身,其他部位长径超过10厘米的文身,男性文眉、文眼线、文唇,女性文唇,不合格。五、大学生优先政策

1.“四个优先”

一是优先报名应征。报名由县级兵役机关直接办理。夏秋季征兵开始前,县级兵役机关通知其报名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确定为预征对象的高校毕业生,持《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可以直接到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报名应征。二是优先体检政审。体检由县级兵役机关直接办理。夏秋季征兵体检前,县级兵役机关通知其体检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确定为预征对象的高校毕业生,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在学校参加体检的,本人持《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可在征兵体检时间内报名直接参加体检。三是优先审批定兵。审批定兵时,应当优先批准体检政审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入伍。高职(专科)以上文化程度的合格青年未被批准入伍前,不得批准高中文化程度的青年入伍。四是优先安排使用。在安排兵员去向时,根据高校毕业生的学历、专业和个人特长,优先安排到军兵种或专业技术要求高的部队服役;部队对征集入伍的高校毕业生,优先安排到适合的岗位,充分发挥其专长。

2.家庭优待

批准入伍新兵按规定享受优待政策,优待金由批准入伍地发放,其家庭享受军属待遇;大学生应征入伍且应征地不在户籍所在地的,其家庭军属待遇,由户籍所在地负责落实相关优待。

3.选取士官

对符合士官选取条件的士兵,同等条件下具有全日制大专毕业以上学历的要优先选取。取得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大学毕业生士兵,首次选取为士官确定军衔等级和工资起点标准时,其在普通高等学校按规定学制就读的年数视同服役时间。上述人员在实习期间入伍且入伍后取得就读院校颁发的大专以上学历证书的,在校就读的年数视同服役时间。

4.士兵提干

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招办本科第一批、第二批录取且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含毕业学年入伍,服役期间取得学历和学位的),或者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招办本科第三批录取、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且服役期间表现优秀的毕业生;研究生毕业的,必须是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截止当年6月30日,入伍1年半以上(服役期间取得学历和学位的应当入伍2年以上),且在推荐的旅团级单位工作半年以上;三本毕业的还应当担任班长或副班长,或者荣立三等功以上,或者被旅团级以上单位评为军事训练标兵。本科生不超过26岁、研究生不超过29岁,符合一定条件的,优先列为提干对象。

5.报考军校

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入伍后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军队院校招生考试,年龄放宽1岁,即截止当年1月1日不超过23周岁;义务兵考生必须服现役满1年,士官考生必须服现役满2年、不超过3年。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招办专科统一录取且取得全日制专科学历,截止当年1月1日不超过24周岁(少数民族可放宽1岁)的毕业生士兵,可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录取的到军队院校学习,学制2年,毕业合格的列入年度生长干部学员毕业分配计划。非统招、非全日制以及函授、自考的大专毕业生士兵,可参加高中生士兵招生考试。

6.保送入学

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年龄放宽1岁(不超过26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推荐对象,符合有关条件的,可保送入军队院校培训。本科以上学历的,安排6个月任职培训;专科学历的,安排2年本科层次学历培训。

7.复学(入学)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

8.考试升学加分

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允许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9.高职(专科)升学

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毕业生,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

10.免修军事技能

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

11.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根据实际需求,每年安排一定数量专项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专项计划规模控制在人以内,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不得挪用。

12.将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

鼓励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高校在制定本校推免生遴选办法时,结合本校具体情况,将在校期间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13.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实行招生计划单列

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学业后参加普通本科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录取比例在现行30%的基础上适度扩大,具体比例由各省份根据本地实际和报名情况确定。

14.放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限制

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15.学费资助

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元。

16.就业服务

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17.定向师范生优待

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师范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的,服义务兵役2年期满退出现役的,其服役年限计算为工龄,等同于履行2年任教协议义务。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师范在校生(含新生)应征入伍的,其服役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师范在校生(含新生)、应届毕业生服役期间由于表现优异,经部队批准改为士官或提升为军官的,免除其履行协议的义务,不作违约处理,同时定向就业县不再履行《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协议书》明确的相关义务。六、广西区内高校征兵优待政策

18.凡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合格的大学毕业生全部定兵,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优先选择服役去向,临床医学类毕业生尽量安排到部队医疗系统服役。

19.鼓励毕业班学生上半年参军入伍。上半年参军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班学生,完成专业理论课程学习并取得毕业规定所需学分、仅需再完成毕业实习即能够毕业的,部队服役经历等同于毕业实习,所在高校于当年7月份颁发毕业证书。上半年参军的普通本科及以上毕业班学生,完成专业理论课程的学习与相关实习、仅需毕业设计和论文答辩评审合格即能毕业的,就读高校于3月初开辟上半年参军入伍学生毕业设计和论文答辩绿色通道,毕业班学生凭《大学生预定兵通知书》参加评审,合格的于当年7月份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高校应发给学位证书。以上两类毕业班学生均享受应届毕业生入伍有关优惠政策。20.大学生士兵退役复学,可免修公共体育、军事课以及相关公共选修课程,具体课程以及课程赋分办法由各高校制定,相关课程学分及成绩按照不低于良好等级赋予。进一步放宽退役大学生士兵转专业限制,复学后需转专业的,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其他专业学习。21.具有免试推荐硕士研究生资格的高校,可将大学生服役经历以加分、加大单项指标权重等方式,计入硕士研究生考试综合素质测评指标体系及推免工作管理办法。高校要结合实际情况适当扩大“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规模,无专项计划的招生单位按规定程序申请增设专项计划。22.对大学生士兵退役复学的,同等条件下高校应优先推荐评先评优、入党入团、安排勤工俭学岗位、享用高校众创空间等资源;高校每年招聘辅导员、管理人员时,同等条件下有服役经历的大学毕业生优先录用。医学类大学生退役后参加广西区内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录考试,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23.具有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可推荐免试入读广西区内普通本科院校。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前提下,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或根据意愿入读成人本科,自年专升本招生起执行。24.高校毕业生被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或者聘用的(含合同制人员),参加征兵体检、政治考核、役前教育训练期间,其所在单位应当保持其原有工资、奖金和福利待遇;被批准入伍的,应主动书面告知单位,服役期间单位为其保留人事关系或者劳动关系(法律关系终止);退役后30日内向原单位提出复职复工申请,并区分安置类型报送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备案,过期视为自动放弃。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25.已签订《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的高校毕业班学生,被批准入伍时,由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商本人、所在高校和用人单位签订延期2年执行协议的纪要,退役后30日内向用人单位报到,按原签订的三方协议执行。已签订定向培养协议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2年计算为工龄,抵扣2年协议义务期。义务兵役期满被选取为军士或提升为军官的,免除剩余协议义务,不作违约处理,定向医学生按国卫科教发〔〕56号文件执行。26.服现役满5年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的职位,同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共享公务员定向考录计划。鼓励和支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安排一定数量岗位定向招聘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1年内,参加事业单位招考时享受应届毕业生待遇。乡镇专武干部主要面向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招录。27.各地要进一步突出大学毕业生征集主体对象,适时把大学生参军入伍经济奖励政策调整向大学生毕业生聚焦,有条件的单位可结合实际给予适当的交通、住宿和生活补助;对批准入伍的,可给予报销矫正视力、治疗精索静脉曲张等为应征而产生的医疗费用。七、退役安置优待政策

28.参加公务员招录

在招录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各级党政机关在组织开展选调生工作时,注意选调有服役经历的优秀大学生。

29.参加国有企业招聘

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在新招录职工时拿出5%的工作岗位,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之间公开竞争,用人单位择优招录。

30.放宽招录(聘)条件

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招收录用工作人员或聘用职工时,对退役军人的年龄和学历条件适当放宽。

31.政府安排工作

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一)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三)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四)是烈士子女的。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退役士兵在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服现役的,优先安排工作;因精神障碍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予以妥善安置。

32.复职复工

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十二年的士官入伍前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职工的,服役期间保留人事关系或者劳动关系;退出现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

33.纳入基层服务计划

乡镇补充干部、基层专职武装干部配备时,注重从退役大学生士兵中招录;对返乡务农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鼓励通过法定程序积极参与村居“两委”班子的选举。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的职位,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公务员定向考录计划,优先录用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

34.免费职业技能培训

可选择接受一次免费(免学杂费、免住宿费、免技能鉴定费)培训,并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补助。教育培训期限一般为2年,最短不少于3个月。对下岗失业退役军人,及时纳入失业人员特别职业培训计划、职业技能培训等范围,并按规定予以补贴。

35.拓展就业渠道

提高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以及安保等岗位招录退役军人的比例,辅警岗位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退役军人。选派退役军人参与社会治理、稳边固边、脱贫攻坚等重点工作,鼓励退役军人到党的基层组织、城乡社区担任专职工作人员。

36.加强后续扶持

接收退役军人的单位裁减人员的,优先留用退役军人。单位依法关闭、破产、改制的,当地人民政府优先推荐退役军人再就业,优先保障退役军人合法权益。

37.保留经营权

义务兵和士官服现役期间,入伍前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保留。

38.出行优先

全国汽车客运站、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者应当在购票、安检、候车、乘车等环节对军人提供优先服务,随同军人出行的家属(原则上不超过2人,不需要提供与军人本人的关系证明)可一同享受优先服务。

39.游览优待

现役军人、残疾军人凭有效证件参观游览公园、博物馆、名胜古迹享受优待,具体办法由公园、博物馆、名胜古迹管理单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

40.保留基本待遇

保留批准入伍的机关公务员、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和有关福利。已被录用为公务员、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报名应征被批准入伍,服义务兵役期间保留编制和人事劳动关系,按月发放个人基本工资,其家属继续享受该单位职工家属的福利待遇;服满义务兵役期限退役后,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办理复职复工手续;对服满义务兵役期后,仍继续留在部队服役的,用人单位不再保留其编制和劳动关系。七、经济待遇

41.发放一次性鼓励金

在我市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大学生发放一次性鼓励金,具体标准按照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元,大专毕业生元,本科以上在校生、本科新生元,大专在校生、大专新生元标准发放。到西藏、新疆等高原艰苦地区服役的,每人增发元。在规定的退兵期限结束后统一发放,退兵期限内被部队退回的不发放。所需经费由各县(市、区)财政安排解决。

42.义务经济待遇。

服两年义务兵役,大专生可得11-15万元不等,本科生可得12-16万元不等,如果考取军校、提干成为军官,或者选改为军士,就可以长期服役,前途更加光明,待遇更加优厚,生活更有保障,真正实现一人参军、全家光荣、全社会尊崇。

贵港市征兵办公室工作联系电话

桂平市征兵办公室:-贵港市征兵办公室:-港南区征兵办公室:-438港北区征兵办公室:-覃塘区征兵办公室:-平南县征兵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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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平的有志青年们,

参军入伍、保卫祖国,

为家人和乡亲父老们争光!

来源

综合贵港征兵办、中国民兵值班编辑

洛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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